经平顶山市政府同意,《平顶山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出台并从当日起实施。
规定中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实心黏土砖以外的,具有节能、利废、轻质、高强等特点,隔音隔热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建筑墙体材料。规定指出,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规划、土地、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乡镇企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平顶山市墙体材料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规划和实心黏土砖总量控制计划。
规定指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线;对已经占用耕地的砖瓦窑,要限期调整、复耕。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正负零零以上的墙体以及各类临时建筑设施,严格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市区为每平方米7元,县级市和县为每平方米6元。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资料,经市财政部门和市墙改办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单位、建设单位和开发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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